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檢驗:
1確定接頭性能等級時;
2套筒材料、規格、接頭加工工藝改動時;
3型式檢驗報告超過4年時。
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
1對每種類型、級別、規格、材料、工藝的鋼筋機械連接接頭,型式檢驗試件不應少于12個;其中鋼筋母材拉伸強度試件不應少于3個,單向拉伸試件不應少于3個,高應力反復拉壓試件不應少于3個,大變形反復拉壓試件不應少于3個
2全部試件的鋼筋均應在同一根鋼筋上截;
3接頭試件應按本規程第6.3節的要求進行安裝;
4型式檢驗試件不得采用經過預拉的試件。
5.0.3
接頭的型式檢驗應按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,當試驗結果符合下列規定時應評為合格:
1強度檢驗:每個接頭試件的強度實測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.0.5中相應接頭等級的強度要求;
2變形檢驗:3個試件殘余變形和大力下總伸長率實測值的平均值應符合本規程表3.0.7的規定5.0.4型式檢驗應詳細記錄連接件和接頭參數,宜按本規程附錄B的格式出具檢驗報告和評定結論。5.0.5接頭用于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構件時,接頭的型式檢驗應按表5.0.5的要求和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疲勞性能